訓 輔 工 作 及 活 動 - 訓 輔 政 策

訓導精神

訓導是一種改善行為的教育方法,最終目標是培養學生的自律精神,因此遇上學生違規時,老師可以有很多方法去處理,懲罰並不是唯一的方法。但在日常學校運作中,卻又往往無可避免地需要引用校規來作出適當的處分,在這情況下必須緊記校規並非專用以懲罰學生,它的主要目的是作為同學行為的準則,幫助同學建立勤學、守法、有禮及愛護公物的精神,將來成為社會上的良好公民。

所謂「學壞三日,學好三年」。行為的改善,並不是一朝一夕可以達到。因此,處理問題學生要有很大的耐性和恆心,只要以愛心和關懷為出發點,不厭其煩地跟進,多加鼓勵,則日子有功,必能感化學生改過向善。